原告起诉侵害作品著作权,山东法院:不具有独创性,驳回

齐鲁晚报 2024-04-27 09:40:36

4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3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

会上发布了《2023年山东法院十五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包含《倒读论语》著作权侵权案。

龚某平系《倒读论语》著作权人,其曾将《倒读论语》发送给杨某明。《倒读论语》中有“不同历史时期所流传的不同版本《论语》都应是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大论著”“《论语》从根本上来讲是一部中国政治学的最高经典。许多注家早已发现《论语》全书最末一篇最后一章‘知命’‘知礼’与‘知言’其实就是《论语》全书的最高纲领或总结”等论述。龚某平认为杨某明在多篇文章和座谈、讲课中使用了与《倒读论语》相似的上述表述,侵害了《倒读论语》作品著作权,某研究院协助杨某明实施了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某研究院、杨某明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龚某平作出“不同历史时期所流传的不同版本《论语》都应是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大论著”的论述之前,杨某明等其他主体已公开发表文章作出类似论述,龚某平该论述并不具有独创性。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思想观念的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本身。龚某平主张保护的“《论语》从根本上来讲是一部中国政治学的最高经典。许多注家早已发现《论语》全书最末一篇最后一章‘知命’‘知礼’与‘知言’其实就是《论语》全书的最高纲领或总结”等表达是龚某平通过“倒读论语”得出的思想观点,也是《倒读论语》的主题思想。在保持语言简洁的前提下,能够表达上述思想观点本身的方式有限,为防止通过有限表达方式所体现出来的思想观点被垄断,不应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法院判决驳回龚某平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准确把握作品构成要件,促进传承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论语》是齐鲁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对于研究传统文化取得的成果,法律应予以保护,但也要避免某种思想或观点由某些主体独占,从而阻碍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本案的裁判,在著作权法律框架内对研究《论语》得出的结论是否构成作品作出准确认定,对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大众新闻客户端 孔明哲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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