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1·23机械伤害事故查明,致1死

中国基建报 2024-05-04 23:29:11

5月4日,本报从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获悉,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1·23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1月23日,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上搅泥缸传送带,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单位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南山园园中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0L2H2R;法定代表人:金某某。

经查明,2024年1月23日1时许,清洁工杨某某前往制坯车间上班。2时50分许,制坯车间的切条机发生故障无法工作。中控室的机械设备控制人员梅某某通知维修工李某某维修,李某某要求梅某某切断电源,制坯车间的切坯台、切条机、抓坯的机器人、上搅泥缸传送带停止工作。经检查发现气管调压阀被冰冻,通过更换调压阀进行维修。经过十五分钟左右,维修完成,李某某通知梅某某重新开启电源试机,传送带恢复运行。

在开机2-3分钟后,李某某听到制坯车间中有异响,随即李某某便对本车间各点位巡查,查看情况。2024年1月23日3时10分许,李某某看到杨某某背对着他呈半站立状在上搅泥缸传送带下的基坑里,头和扒撬都卡在托棍和输送带之间。3时30分许,120急救车到达,将杨某某接往莲都区人民医院救治。

经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杨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靠近机器皮带输送部件进行清扫作业,易被卷入机器受到伤害的风险;违反清洁工工作规定,且未查明传送带停止原因的情况下,在制坯车间进行生产作业时间,进入上搅泥缸传送带下部的基坑进行清扫作业,传送带重新启动将其卷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3个层面: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某,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不到位;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安管员董某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安管员董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责令丽水市泰立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依据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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